首次注册报关员的实习备案


  海关对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人员(以下称实习人员)的实习实行备案制度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第146号令)。

办事程序:
  一、报关单位在实习人员实习前,应当到海关办理实习备案手续。办理实习备案时,应当提交《实习备案单》一式两份。

  二、海关接收《实习备案单》后,验核身份证件与《报关员资格证书》原件。审核后签注海关接受备案的日期并签章。

  三、经海关签注后的《实习备案单》一份退还报关单位,一份海关留存,在报关员注册后归入报关员档案案卷。身份证件与《报关员资格证书》原件退还报关单位。

  四、实习期间报关单位或者实习人员要求终止实习的,报关单位应当向海关书面申请终止实习备案,并将海关签注的《实习备案单》原件交回备案海关。